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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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童梓权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金富强先生、赵德毅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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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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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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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项也、宋慧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