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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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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合磐固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6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如第三个开放期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自2024年12月7日起将进入第四个封闭期。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含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魏超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陈晓瑜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www.haoamc.com

  5.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hao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咨询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投资本基金之前,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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