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288,405.29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会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清收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取得了重要进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已于2024年11月1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阶段,为依法保障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在本次重整中全面解决前述资金占用。公司将会同相关方争取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清收所有被占用的资金,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采取清收占款措施的具体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清收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取得了重要进展,具体如下:
(一)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归还占用资金132.70万元
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集团”,南一农集团关联方)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132.7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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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共同解决占用资金288,272.59万元
目前,公司正严格按照已裁定批准并生效的重整计划及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方案,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和解决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就288,272.59万元资金占用的解决,具体整改计划方案如下:
1、其中21,987.20万元资金占用金额,将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代红太阳集团、江苏国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星”,南一农集团关联方)偿还,其中代江苏国星偿还资金占用1,500万元,代红太阳集团偿还资金占用20,487.20万元。公司及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与各重整投资人达成一致,并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各重整投资人的代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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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由重整投资人代偿的21,987.20万元资金占用大部分已经到位,剩余资金将于近日到位。
2、剩余266,285.38万元资金占用,由红太阳股份将因资金占用所形成的对资金占用方(即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应收债权266,285.38万元作为破产财产(即:偿债资源),向享有公司债权金额合计266,285.38万元的债权人进行分配清偿的方式解决。
具体操作上,由公司债权人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同步出具《普通债权清偿方式选择确认函》,明确愿意接受公司以资金占用应收债权对其进行清偿,该清偿行为自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立即生效。从会计处理上,红太阳股份对资金占用方的应收款项、对债权人的应付款项实现了互相抵销,对应解决266,285.38万元资金占用问题。目前,由该等普通债权人出具《普通债权清偿方式选择确认函》已全部生效。
综上,公司通过重整彻底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具有可行性、确定性,并已基本落地,目前因重整尚需时间完成后续程序性工作,公司及管理人将加快推进后续工作安排。
二、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288,405.29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会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清收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取得了重要进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1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阶段,为依法保障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在本次重整中全面解决前述资金占用。公司将会同相关方争取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清收所有被占用的资金,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已是失信状态,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的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存在无法筹措偿还全部资金偿还占款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