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路三号中天黄海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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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副董事长薛驰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薛济萍先生、独立董事吴大卫先生、郑杭斌先生,董事何金良先生、谢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薛如根先生、刘志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栋云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为部分控股子公司2024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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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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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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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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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为3,363人;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9,527,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0064%;
3、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表决通过;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第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
5、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俊强、陆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中天科技股份的《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