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233,587.2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543,0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680,357.2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10,23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提供担保金额178,000.00万元。
2024年10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宜化”)、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肥业”)及关联参股公司新疆宜化提供担保90,991.29万元,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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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36,8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中农资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履约担保合同
甲方:中农资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为保障甲方在一定期限内与乙方发生的多笔业务所形成的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因与乙方业务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3,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因与乙方之间的所有经济业务及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等。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20,9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2,7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9,9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六)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额不超过13,42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等。
(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不超过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1,779.5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10月23日至2026年6月2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八)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2,491.79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未超过持股比例。新疆宜化其他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合计按照不低于64.403%的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06,202.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48,442.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00%;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