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转换公司计划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08%,具体如下:
1.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数量:6,310,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3.成交价:最高17.00元/股,最低14.84元/股;
4.使用资金总额:99,948,853.1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间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