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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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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王金龙(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0219******7210):

  经查,深圳市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基金或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石墨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鼓金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自2017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在任期内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金龙、张学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9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755-83260581)。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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