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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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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码:2024-070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9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和《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4,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5%,最高成交价7.20元/股,最低成交价5.78元/股,成交总金额3,840,8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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