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7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95,1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1.04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18元/股,最低价为9.03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89,010.3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18.64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