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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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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87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00万元至1,5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289元/股(含)。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9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395%;回购的最高价为21.70元/股、最低价为18.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79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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