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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8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含)-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3.64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数量为733.14万股-1,099.71万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发布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2,2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20%,成交的最低价格为6.2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7,975,740.0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8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是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杉锂业”)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000,000股和26,000,000股,分别占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3.72%和14.96%,占公司总股本的14.75%和5.04%,目前上述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司法拍卖股票竞买成交102,000,000股,占宁波炬泰所持公司股份的58.67%,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此司法拍卖前,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合计持有公司227,35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11%;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35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2%。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2024年11月1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02,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8.67%,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经查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4年11月1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

  在本次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尚需按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经公司核查确认,上述竞买人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未发现上述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尾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合计持有公司227,35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11%;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35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2%。鉴于上海钢石放弃其所持有的53,516,410股永杉锂业股票对应的投票权,本次司法拍卖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与宁波炬泰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宁波炬泰均保持独立性。宁波炬泰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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