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进展
继2024年4月26日完成2024年内第1期人民币10亿元的回购方案后,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自2024年4月30日起开始实施回购。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771,358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58,008,350.8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3%,平均成交价为36.49元/股(最高成交价为37.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7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历史进展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20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