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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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289,0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2,364,400股的比例为1.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19元/股,最低价为4.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997,801.4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