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5.91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亿元,具体如下:
1、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海晶科绿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晶科绿能(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自有办公大楼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6.72亿元,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以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自有土地及厂房抵押,并追加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海宁晶科智造有限公司为上述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敞口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以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由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为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9亿元,授信期限12个月,由浙江晶科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为人民币9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8亿元,由浙江晶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出口退税账户质押、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厂房抵押,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6、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7、上饶晶科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5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8、上饶晶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6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9、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晶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0、楚雄晶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1、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3.31亿元,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12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增加后的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519.9351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8.59%的股权。
公司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7日
营业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上饶晶科63.22%的股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6.78%的股权。
上饶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上饶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外周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营业期限:2020年9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的生产(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楚雄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比例的全资子公司。
楚雄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楚雄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0%的股权,浙江晶科持有2.38%的股权。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上海晶科绿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晶科绿能(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关于楚雄晶科、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海宁晶科智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三)关于浙江晶科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关于上饶晶科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关于为上饶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六)关于为楚雄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之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基于该债权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七)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5.91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38.51%、36.0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