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一2024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忠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1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69,000,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4.7330%。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52,873,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3.3270%。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2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6,127,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4059%。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44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0%;反对8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7%;弃权671,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85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1%;反对5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弃权62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汤晓红律师、林晨璐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