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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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或“公司”)于2024年01月23日召开九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92元/股(含16.9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25日、2024年0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卧龙电驱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及《卧龙电驱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06)。
2024年0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现金(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9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8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07月15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卧龙电驱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14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即1,308,291,126股)的比例为0.3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5.66元/股、最低价格为8.3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0,005,392.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