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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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及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0.0909%,购买的最高价为11.31元/股,最低价为11.25元,支付的总金额为2,891,431.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下同)。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3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5434%,购买的最高价为14.40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7,192,672.06元。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