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订了人民币壹亿元的《保证合同》。
2、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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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6388号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6958395309
7、经营范围:表面活性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除特种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奥威100.00%的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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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订了人民币壹亿元《保证合同》【编号:C241018GR3104956】,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3、被担保人: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前述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501.86万元,该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C241018GR3104956】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11月12日止)。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31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最高成交价为15.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313,306.58元(不含交易费)。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