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欣女士因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顾永德先生主持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179,673,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8,00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666,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1,68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666,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参加的方式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34,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反对2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2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47%;反对2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7%;弃权2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16%。
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曦、周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