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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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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兰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明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表中简用词语释义如下: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郑素贞所持有的公司27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5-048)公告、2016年4月13日发布的(临2016-001)公告、2019年3月27日发布的(临2019-014)公告、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临2020-037)公告、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临2020-038)公告及2022年12月24日发布的(临2022-064)公告。

  (2)2024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6,000,000股,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到期购回手续,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因此由27.53%增至29.48%(详见临2024-053公告)。

  (3)截至2024年9月30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54,2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7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93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回购最高价格2.1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67元/股,回购均价1.7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953,798.09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临2024-043公告)。

  (2)2024年8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初2281号】,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27.55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详见临2024-054公告)。公司已就本案提起上诉,并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4年9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文峰集团与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天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嘉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100,000,000股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54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嘉鸿,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54,000,000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临2024-055公告)。

  (4)公司控股股东文峰集团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承诺函》,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文峰大世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购守朴行业优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亿元基金份额产生的亏损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依据《承诺函》,文峰集团于2023年9月28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差额补足款5,000万元,于2024年9月30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差额补足款7,500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收到的差额补足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最终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详见临2024-058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兰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明轩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兰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明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兰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明轩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4-06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9月份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四号一一零售》等文件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因经营结构调整闭店八家:

  ■

  二、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门店情况:

  ■

  三、2024年第四季度暂无新增门店计划;

  四、2024年第四季度因经营结构调整拟闭店一家:

  ■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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