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4-临099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同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期制定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详见《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4-临100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同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期制定的本次交易草案及其摘要进行的修订和更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详见《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4-临101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上述提案2.00需逐项表决;上述提案1.00-17.0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17.00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登记。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登记证明材料相关证件。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3:00-14:00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2024年11月8日16:30之前(含当日)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22,并请注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本次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石丽娜、王宁
联系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010-8528 9512
电子邮箱:zqb@orgpackaging.com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1,投票简称:奥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证件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在如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不得多选;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
(注:截至2024年11月6日收市时)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4-临102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拟通过下属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境外下属公司(下称“要约人”),以每股要约股份7.21港元的要约价,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00906.HK)(下称“中粮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4号)(下称“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以下为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主要修订和补充披露情况的说明:
■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4-临103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拟通过下属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境外下属公司(下称“要约人”),以每股要约股份7.21港元的要约价,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00906.HK)(下称“中粮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7号)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6个月至《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止,即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9月3日(下称“自查期间”、“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奥瑞金股票情况
1、周原
■
奥瑞金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临012):基于对奥瑞金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周原拟自2024年3月1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奥瑞金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24年6月3日、2024年8月31日,奥瑞金分别披露了周原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实施情况。周原上述买卖奥瑞金股票情况,与其事先制定并披露的增持计划相符。
就上述买卖奥瑞金股票情况,周原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对奥瑞金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奥瑞金股票的情形。上述增持股票行为的增持计划、进展及实施情况已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8月31日通过奥瑞金公告。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奥瑞金股票的行为。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瑞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也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张少军
■
奥瑞金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临012):基于对奥瑞金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张少军拟自2024年3月1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奥瑞金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24年6月3日、2024年8月31日,奥瑞金分别披露了张少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实施情况。张少军上述买卖奥瑞金股票情况,与其事先制定并披露的增持计划相符。
就上述买卖奥瑞金股票情况,张少军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对奥瑞金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奥瑞金股票的情形。上述增持股票行为的增持计划、进展及实施情况已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8月31日通过奥瑞金公告。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奥瑞金股票的行为。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瑞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也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赵玉兰
■
就上述买卖奥瑞金股票情况,石丽娜及赵玉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石丽娜未向赵玉兰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赵玉兰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奥瑞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赵玉兰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奥瑞金股票的情形。
(4)石丽娜及赵玉兰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瑞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赵玉兰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石丽娜及赵玉兰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石丽娜及赵玉兰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法人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奥瑞金股票情况
1、上市公司
■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临07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其事先制定并披露的回购方案相符。
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回购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已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不构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瑞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中信建投证券
核查期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奥瑞金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号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如下:
“本公司买卖奥瑞金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奥瑞金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奥瑞金股票。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对相关自然人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对相关自然人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结合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及相关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