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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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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上证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15.0000元人民币。

  (2)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国债30年”,扩位简称为“30年国债指数ETF”。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4年10月25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2,955,790.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396,255.00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基金总份额的54.0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396,255.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12,396,255.00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0月1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为实施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需对《基金合同》和《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将“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由原来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将“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九)临时报告”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26、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及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二)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1、将“【重要提示】”中的如下内容删除: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2、将“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由原来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将“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九)临时报告”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26、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及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4、将“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中的如下内容删除:

  “二十九、自动清算的风险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三)调整后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执行

  自2024年10月18日起,修订后的《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将按照《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后的条款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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