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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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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信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陈新军、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爱国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强、张艺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晓强律师和张艺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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