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8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可以较好的提振公司股价,维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出售,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或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8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

  (4)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临2024-04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8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出售。

  二、特别风险提示:

  1、如果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以不超过每股6.5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74,748,156.84元,股本为781,018,556股,公司每股净资产为5.09元, 2024年10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4.97元,鉴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可以较好的提振公司股价,维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出售,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或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8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8.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75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4%、5.0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

  (4)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出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