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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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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40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董事、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1、战略委员会:刘军先生(主任委员)、陈灿先生、邹敏先生;

  2、审计委员会:彭征安先生(主任委员)、高来阳先生、袁道迎先生;

  3、提名委员会:邹敏先生(主任委员)、高来阳先生、韩辉锁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来阳先生(主任委员)、彭征安先生、陈灿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征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选举高年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四、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小赛先生、林仕华先生、李春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开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戴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吴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其中戴昕先生、吴琦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在董事会审议上述高管聘任事宜前,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获得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对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获得通过,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其他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六、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昕

  电话:025-84913568

  联系传真:025-84913508

  电子邮箱:wondux@njwds.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简历

  戴昕先生,198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11年3月,任江苏省嘉庆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研发部主管;2011年3月至2014年9月,任南京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戴昕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3.34万股。

  张开圣先生,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开圣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0.04万股。

  李春泉先生,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6月至2001年7月,任唐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达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李春泉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4.22万股。

  吴琦先生,199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职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投资专员、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42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宫建瑞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不再直接负责研发相关工作;因此公司不再认定宫建瑞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宫建瑞先生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  经公司管理层研究,认定李春泉先生和王艳朋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及完整的研发体系,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近日,核心技术人员宫建瑞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直接负责研发相关工作,因此公司不再认定宫建瑞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宫建瑞先生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宫建瑞先生,1978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任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7年6月,任南京东大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24年10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宫建瑞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开发成果且归属公司或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并不会影响公司或子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宫建瑞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等权利义务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宫建瑞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宫建瑞先生存在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事项等相关情形。

  (四)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结合李春泉先生和王艳朋的履历以及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认定李春泉先生和王艳朋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春泉先生和王艳朋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李春泉先生,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6月至2001年7月,任唐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达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5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艳朋先生,198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2011年7至2013年10月,任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设计组副组长;2014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技术总监、运营中心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能源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为充分调动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了长效激励机制。公司研发团队人员较为稳定,主要涉及环境、化学、自动化等多学科,为技术创新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合计105人,占公司总人数15.13%,硕士及以上36人,占公司总人数34.29%。公司整体研发人员结构稳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备。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及完整的研发体系,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宫建瑞先生的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研发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围绕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重视人才培养,将持续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搭建研发人才梯队,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41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高年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提前发送监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监事会未提前5天通知全体监事,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全体监事一致推举高年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高年林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公司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刘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戴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已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学良、张凤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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