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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15: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徐州市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0月25日届满,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李新生先生、张庆先生、范朝辉先生、孙敬权先生、李媛媛女士、陈新安先生、许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马建平先生、刘亚萍女士、沈哲先生、程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09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新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新沂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44,737,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2.19%。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现任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媛媛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1990年7月毕业于河北工学院化学工程系石油炼制专业,200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10年1月,任职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任职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职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职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1,5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朝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河北轻化工学院。1990年7月至2003年4月任职于石家庄化工厂,历任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技术处处长、副厂长、厂长,2003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22年1月任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持有公司股份82,8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敬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兼任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7,519,6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媛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贸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714,2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19%。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现任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新生先生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新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1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厂质监科科长,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质监科科长、销售部业务科长、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董事、利民化学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运营中心总监。持有公司股份1,049,2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8年2月出生,2013年7月毕业于江南大学会计专业,大专学历,具备会计师资格。1987年7月至2000年9月,历任辛集市化工三厂会计、财务处副处长;2000年9月至2014年2月任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2014年2月至今任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科员、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任科员、江苏省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主任、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产业发展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现任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建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亚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2008年12月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历任干部、副处长。2008年12月至2015年3月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历任副处长、处长。2015年3月至今在植保中国协会(香港)北京办事处任首席代表,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在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沈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金融学博士。毕业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职于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2011年1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副主任、教授, 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于2023年5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毕业于日本专修大学法学系,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3年,曾在日中投资贸易促进协会和小松律师事务所工作和进修。1995年至今,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于2011年8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徐州市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0月25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李柯先生、晏大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0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 2009年4月至2020年7月,历任利民化工车间操作工、班长、设备员、技术中心项目组成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历任利民化学车间主任、物流部经理兼采购科科长;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任利民土壤公司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威远生化物流部部长兼采购科科长,2021年至今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22,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晏大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5月出生,专科学历,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8年9月,历任利民化工车间操作工、安全员、技术中心项目组成员、车间副主任;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利民化学总经办副主任;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历任利民化学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2022年10月至今任利民化学生产部副经理兼车间主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年10月21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上述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2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投资发展部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投资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庆  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0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34”,投票简称为“利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7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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