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购买了1笔企业大额存单产品。2024年10月1日,该笔大额存单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75,000.00元。上述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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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18,537.76万元(包含协定存款、流动利D现金管理额度为14,537.7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7,462.24万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