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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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8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2.91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0.61万股至24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09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0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1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2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00元/股、最低价为25.0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6,617,967.9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