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电”)持有公司股份24,778,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公司股东杭州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顺赢”)、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为科技”)、武汉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顺赢”)、武汉顺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顺宏”)为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8,726,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上海集电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254,577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进行;
(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进行。
2、顺为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顺赢、武汉顺赢、武汉顺宏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7,018,309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509,15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509,15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减持计划进行期间,公司如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集电出具的《关于南芯科技减持计划告知函》及顺为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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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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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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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比例系用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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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集电、顺为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人/本企业作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的承诺;
(2)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企业/本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若本企业/本人仍为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在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企业/本人作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集电、顺为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海集电、顺为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