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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孟宪营及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聘请张文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同意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同意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6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3名,监事张现峰、李为民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及方式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范围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3、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投资品种和期限

  根据公司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理财产品。

  6、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自有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总会计师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6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请张文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文成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且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书编号:2024-4A-2495),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张文成先生的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同意了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张文成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319-2098828

  传真号码:0319-2068666

  电子邮箱: ffjt8037@163.com;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附件:张文成先生简历

  张文成,男,1970年9月出生,民建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事务中心主任审计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华药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华药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资产管理部部长、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文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文成先生在公司财务管理、资本运营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且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书编号:2024-4A-2495),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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