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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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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8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集团)旗下发展新能源业务的重要载体,主要业务涵盖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及环卫一体化、锂矿采选、锂盐制造等。公司坚持在党中央、四川省委的重大战略布局中谋划整体发展,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贡献力量。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十四五”发展规划,遵循“一个主业、两大方向、三个着力点”的发展思路,即聚焦新能源主业,以新能源发电和锂电方向为两大方向,围绕主营业务布局及功能定位,以资源整合、资本运作、资产管理作为三个着力点,力争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形成规模化竞争优势,在锂电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秉持绿色、环保的产业发展理念,加快打造成为国内新能源标杆企业。

  近年来经营业务保持稳健增长,公司内部价值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53亿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3亿元,同比增长38.76%,经营业绩增长显著。目前,公司新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超145万千瓦,年均增幅近20%以上,绿色低碳能源转型效果明显;2024年上半年,总发电量30.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75%;公司运营的风电场年均发电利用小时数超3000小时,鲁南、雪山等多个风电场在中电联全国风电对标中多次评为5A级风电场。公司在理塘、会东、美姑、通江等新获取的光伏、风电资源超200万千瓦,正有序推进前期建设工作。公司拥有的阿坝州金川县李家沟锂矿储量3881.2万吨,平均品味1.3%,开发利用价值高、未来增储潜力大。该项目已开始采选试运行,项目投运后将进一步提高以锂为代表的战略性矿产的资源保障,实现公司锂产业布局有“锂”可依。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新能源主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托控股股东四川能投集团产业优势,积极争取更多省内外优质风电、光伏项目开发经营权,以增量促进企业增收。公司将持续深化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不断提高项目投资管控及基建项目管控能力,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经营管理,着力成本费用压降,以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力求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科技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作为以风光发电、锂电为主业的绿色能源上市公司,始终秉承“绿色低碳、科技赋能”发展宗旨,坚持走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绿色发展之路。公司紧盯生产经营中的难题,通过创新驱动破解难题,不断提高经营质效。公司风电场为高山风电场,处于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山地带,风能资源丰富但冰冻灾害频繁。针对高海拔风电场冰冻难题,公司采用数字化和智能化方法,优化集成覆冰数据采集系统、主控系统与除冰系统,相关成果运用后有效提升了风电机组的运行效率,其科研成果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清洁能源技术的效能和稳定性,研发了包括垃圾渗滤液沼气回收资源化技术、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智慧垃圾发电站在内的共计15个创新项目。2023年,公司新增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0项,累计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65项,通过“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两项产品碳足迹认证,入围“四川省首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未来,公司将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板块,加速布局锂电产业,做好绿色生产与节能减排,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双碳”战略。

  三、夯实公司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建立完善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修编了《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厘清公司各治理层级权责边界,建立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各机构独立运行、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相互监督。同时,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修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自2022年起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充分展现了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丰富实践和实际成效。2023年,公司入选“第一届国新杯·ESG金牛奖碳中和五十强”。2024年,荣登中国能源上市公司ESG前100名单,位列第40位。

  未来,公司将继续夯实治理基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体系。同时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树牢合规意识,坚守风险底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加强信披投关,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坚守信息披露合规底线,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公司已建立内部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和传递的工作机制,以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不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针对主业特征对行业发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变化等内容进行披露,以增加投资者对公司业务的理解。除此外,公司还通过投资者热线、举办业绩说明会、“互动易”问答回复、接待投资者调研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增加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更好地传达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及信任。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提升信息的价值量,努力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依据。

  五、重视股东回报,实施分红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公司作为四川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诚实守信、依法合规,以稳健经营、优良业绩回报股东信任与支持。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2016年公司完成司法重整,并于2017年成功转型新能源行业。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公司于2024年6月实现本部未分配利润转正,从而具备分红条件,为此公司积极筹划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经公司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5,386,934.72元(含税)。

  未来,公司将继续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资金配置等方面,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通过稳健经营和常态化分红,以实际行动积极回馈股东。

  六、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彰显长足发展信心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集团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计划自2024年8月2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76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且不超过3,692.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将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方案,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持续聚焦主业,提升公司的经营质量,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以良好的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定的分红回馈投资者,忠实履行上市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9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5,386,934.7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固定分配比例的方式分配,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清凤时代城2号楼16楼

  咨询联系人:付女士,赵先生

  咨询电话:028-62095615、028-6207081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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