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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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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0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保障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安宁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9月3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安宁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于2024年9月19日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CEB-KM-1-09-99-2024-00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安宁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有效使用期限为从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止。同日,天然气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CEB-KM-1-09-99-2024-006)。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宁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MA6MXXB0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泽斌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9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丽景嘉园37幢1单元101号、20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销售代理;工程管理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安宁公司100%的股权。

  安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安宁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9,393.18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62%;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CEB-KM-1-09-99-2024-006);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CEB-KM-1-09-99-2024-006)。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09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保障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红河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9月3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红河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于2024年9月19日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CEB-KM-1-09-99-2024-00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红河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有效使用期限为从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止。同日,天然气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CEB-KM-1-09-99-2024-005)。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红河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0MA6K7N4E7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章克

  注册资本:3510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1日

  住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毓秀路湖畔花园二期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运营;天然气项目咨询和工程建设;设备、物资的采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红河公司100%的股权。

  红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红河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9,393.18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62%;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CEB-KM-1-09-99-2024-005);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CEB-KM-1-09-99-2024-005)。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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