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3.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要求,以及天原董(2024)1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原为公司提供上市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已届满,需按规定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四川华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8人。
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总额4827.5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客户为10家。
(二)人员信息
拟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先生,199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圆圆女士,201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娟女士,2013年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何均先生,199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9年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业务信息
四川华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6386.4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202.42万元)。
(四)执业信息
四川华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业务的经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四川华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四川华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5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要求,以及天原董(2024)1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原为公司提供上市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已届满,需按规定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新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
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四川华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川华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议案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邮政编码:64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同意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