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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亲属
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亲属

  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滕用伟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滕用庄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滕用严先生(以下简称“三位股东”)共同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函》。获悉三位股东之父亲滕国铿先生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存在因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此外,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滕用庄先生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19日存在增持行为,与滕国铿先生的误操作共同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滕国铿先生与滕用庄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了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计算,本次短线交易滕国铿先生亏损6,923元(不含交易费用),滕用庄先生均为买入,未形成交易收益。【计算方法:所获收益=(卖出成交均价-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滕国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滕用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82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51%。

  经核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三位股东之父亲滕国铿先生使用账户疏忽误操作以及滕用庄先生增持所致,三位股东并不知晓其父亲滕国铿先生股票交易相关情况,滕用伟先生、滕用严先生并不知晓滕用庄先生的增持情况,且三位股东从未告知其父亲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其父亲滕国铿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三位股东的意见。滕国铿先生、滕用庄先生因误操作以及增持导致其买卖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滕国铿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关于股东增持的相关情况

  滕用庄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通过增持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9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760.8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3876%(总股本按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注:增持比例的总股本按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三位股东及其父亲滕国铿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滕国铿先生、滕用庄先生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由于本次交易滕国铿先生亏损6,923元(不含交易费用),滕用庄先生均为买入,未形成交易收益。因此不存在收益上缴的情形。

  2、经核实,三位股东对滕国铿先生的短线交易情况不知情,滕用伟先生、滕用严先生对滕用庄先生的短线交易情况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涉及期间,公司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本次短线交易系滕国铿先生误操作以及滕用庄先生增持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三位股东及滕国铿先生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三位股东及其亲属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滕用雄先生的通知,获悉其质押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延期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限售和冻结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投资项目变现。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滕用雄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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