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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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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集合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7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集合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的长三角先进制造业2023年度第一期集合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3长三角集合CP001,债券代码:042380753,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于2023年12月22日成功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其中公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票面利率为2.98%,期限为270天,起息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兑付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集合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期兑付本期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40,879.34万元。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兑付完成。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7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日期: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电池”)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

  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宜春国轩电池100%股权。

  宜春国轩电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宜春国轩电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3400005920240910001-03)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被保证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被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商票贴现业务服务协议,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向甲方发出的申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有效电子指令,以及债权人为被保证人实际办理商票贴现业务而在内部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债权人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额度存续期内,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各项业务的本金;因上述业务发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被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被保证人就债务余额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YYT2024091401-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34-YYT20240914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2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5202400000022)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皖字第102号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开立信用证等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不超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01311110011保)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受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202401311110011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303202400000012)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302240345)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

  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编号为5302240345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权应当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陪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冀-06-2024-148(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冀-06-2024-14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最高保字第0919001号)

  贷款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卫国路支行

  借款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贷款人与借款人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合同文本、单独签订的借款借据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的实际费用。

  10、《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60106913YBDB2024N00E)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HTZ360106913LDZJ2024N00C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8814202400000014)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118,113.4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403,956.6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5.6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3,280.4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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