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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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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任。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办理相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担保、贷款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手续及其他必要事宜。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倍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77,435,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5,761,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67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1,67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1,67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2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18%;反对2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15%;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8,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21%;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11%;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22%;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1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23%;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8%;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22%;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1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2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22%;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1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19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2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38%;反对2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95%;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12%;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1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15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2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31%;反对2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8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2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2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同意1,44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2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2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1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22%;反对1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1%;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反对2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12%;反对2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0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2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22%;反对2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4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1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50%;反对1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昊臻律师和杨小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就紧急会议的原因做出相关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办理相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担保、贷款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手续及其他必要事宜。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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