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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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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6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公司)、被告济南市莱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及金鸿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新奥公司、被告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阳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及2024年3月23日披露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4)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1),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

  本次诉讼涉及两个案件,分别是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转让莱芜金鸿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转让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分别已在2023年1月11日及2024年3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1)中进行了详细披露。目前上述两个案件受理法院均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上述两个案件中止审理后,于2024年7月12日接到法院恢复审理的通知,后被告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反诉。两个案件于2024年8月13日开庭,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驳回被告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两个案件均已出具一审判决书,后续公司将在与所聘请的律师沟通论证的基础上,采取下一步行动措施。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已经于2021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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