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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7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为杭州慧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慧湘”),杭州慧湘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慧湘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2024年5月7日披露的《湘财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二、担保进展

  近日,杭州慧湘与杭州市西湖区浙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贷款”)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哈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高科”)分别与浙农贷款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慧湘与浙农贷款签订了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哈高科本次为杭州慧湘提供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杭州慧湘新增的担保额度系从浙江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

  注: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慧湘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KCTWL9Q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山阴路869号浙江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1021室

  主要股东:杭州慧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魏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慧湘成立于2020年12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开展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慧湘总资产2,899.37万元,总负债0.36万元,净资产为2,899.0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9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杭州慧湘总资产2,898.97万元,总负债0万元,净资产为2,898.97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04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哈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杭州慧湘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杭州市西湖区浙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哈高科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额度及范围:两份担保协议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借款额度为1,500万元,保证范围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依主合同与贷款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财产保险费、保全保险费、抵押人安置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与借款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杭州慧湘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具备有效的风控措施。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2%、0.8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6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并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内容。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史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史建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经营管理需求,选举陈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经营管理需求,选举史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此外,史建明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总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史建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中人员组成等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选举主任委员的议案》

  史建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仍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公司增补陈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其担任主任委员。增补后的战略委员会委员为:陈健先生(主任委员)、史建明先生、许长安先生、马理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柴建尧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聘任程海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程海东先生具备担任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程海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聘任凌博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凌博晗先生具备担任副总裁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凌博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附件:

  史建明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会计师。

  历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职员、副科长、科长,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副行长,浙商银行总行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浙商银行嘉兴分行行长,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行长、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浙江哈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建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职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海东先生,1989年出生,硕士。

  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助理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部业务副总裁、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海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凌博晗先生,1993年出生,硕士。

  历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金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博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长兼总裁史建明先生、董事蒋军先生、董事程海东先生、独立董事马理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许长安先生、独立董事程华女士、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监事李景生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监事王锦岐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潘琼女士出席现场会议,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柴建尧先生、董事候选人陈健先生、杨天先生列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慈航、叶敏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湘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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