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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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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于202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披露的《惠发食品关于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收到山东证监局的《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同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本次整改工作,并制订整改计划,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具体整改工作。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依照整改计划,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

  二、问题及整改情况

  1、《决定书》原文:资金账户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达通泰)将员工个人微信账户作为公司账户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接收小额客户订购款、支付员工报销款等,违反了《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

  ①子公司惠达通泰第一时间停止了个人收款账户的使用并核查本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个人收款账户的行为,并同时联系银行办理公司户专用聚合收款码,公司户专用聚合收款码已于7月份启用,公司日后将加强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杜绝将员工个人微信账户作为公司账户管理使用的情形。

  ②吸取惠达通泰的经验教训,公司及其它子公司全面梳理是否存在将个人微信账户作为公司账户管理使用的情况。经过全面梳理,发现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也曾存在使用员工个人微信账户收取员工零星购买公司产品款项的情况,但涉及金额较小,月金额平均在1万元以下。公司已经停止了使用个人微信账户收取公司款项的情形。

  目前公司已完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的核查,个人账户均已清理完毕。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2、《决定书》原文: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一是2023年,惠达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泰)收取违约金及损失补贴,确认营业收入182.2万元。上述经济利益流入不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偶发性,公司错误地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违约金及损失补贴计入营业收入,导致202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二是2023年,惠达通泰将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确认营业收入100.58万元。该部分收入属于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予以扣除。但公司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披露上述扣除情况。

  三是公司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1,496万元,其中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211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收入确认政策,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

  ①公司错误将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及损失补贴作认定为可变对价计入了营业收入,忽视了其偶发性的业务性质,会计判断错误,导致202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相关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②公司错误将收取的软件服务费认定为供应链业务收入,会计判断错误,该部分收入属于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予以扣除。

  单位:万元

  ■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日后会将违约金及损失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将软件服务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

  ③公司年报填写人员错误将“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15.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勾选为不适用,应勾选为适用,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④公司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通常以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乘以5%作为合并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公司近几年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不稳定,按照近几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更加合适,故以公司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作为基准计算的合并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531.01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经过审慎评估,认为相关事项对公司2023年经营结果的影响较小,远低于合并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不构成重要的会计差错事项。

  公司将对以上部分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报报告中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2)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及培训

  公司要求全体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职能

  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内审等部门的日常沟通,确保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准确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三、整改总结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经过梳理和分析,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经营意识,特别是管理层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6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4月16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惠增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惠发食品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1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的《惠发食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1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惠发食品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11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8%,回购的最高价为8.06元/股,最低价为7.09元/股,回购均价为7.5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895,512.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惠发食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监事(职工监事闫晓女士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雪女士除外)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公司新选举监事闫晓女士在选举前,于2024年6月18日买入公司股票5400股,于2024年7月5日买入公司股票600股,于2024年7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700股,除此以外,在回购期间,闫晓女士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新聘任财务总监董雪女士在聘任前,于2024年7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600股,于2024年7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1600股,于2024年8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800股,于2024年8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除此以外,在回购期间,董雪女士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4,110,04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将存在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的风险。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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