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蔡礼永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8名,代表公司股份587,202,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公司股份482,165,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3名,代表公司股份105,037,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8名,代表公司股份108,410,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159,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37,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