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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03.83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217,033.5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增发新股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038,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7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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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港浪路3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李良玉
3、咨询电话:0512-62535580
4、传真电话:0512-62535581
七、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