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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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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96,829.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7.8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和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2,718.68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9)。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将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联”)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至长春德联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菲骏”)。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菲骏提供的担保额度由2,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调增至4,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佛山德联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8,000万元调减至16,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菲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佛山德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9月4日,公司与子公司长春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骏德”)分别签署了《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约定共同为长春菲骏申请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汽车金融”)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德联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5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2088号长春市维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办公楼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C0935D4D

  法定代表人:徐团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纪;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代驾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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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经查证,长春菲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长春德联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最高信用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

  5、保证期间:两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批售融资文件项下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车辆管理费、合格证管理费盘点费、和福特汽车金融为实现债权与抵押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费或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住宿费、取回/控制和处置抵押车辆的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春菲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菲骏向福特汽车金融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6,829.8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此次担保)为35,231.21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5%。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及长春骏德签署的《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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