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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4-038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9人,代表股份627,129,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14,423,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6人,代表股份12,70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6人,代表股份12,70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6人,代表股份12,70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3%。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511,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6%;反对2,2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4%;弃权3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3%;反对2,2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91%;弃权3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6%。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1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1%;反对1,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弃权7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20%;反对1,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51%;弃权7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28%。

  陈黄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胡玉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4-039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出具的《通知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复”),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

  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东方投行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鉴于上述吸收合并事项实施安排,原东方投行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原东方投行依法/依约应为公司提供的服务由东方证券继续提供,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本次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事项不属于公司更换持续督导机构事项。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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