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土地有偿回收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同意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7092.8705万元回收公司持有的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城南片区兴工路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回收土地面积为143.51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土地有偿回收的公告》(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海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琼国资评【2018】107号)相关规定,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不再续聘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7楼会议室,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