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9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