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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郁发新先生《关于提议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郁发新先生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郁发新先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郁发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郁发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郁发新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