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于 2024年9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峰”)的《致歉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宁波涌峰持有股份的情况说明
1、宁波涌峰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宁波涌峰是公司的股东,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股份来源为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于2024年7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减持情况:
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0日共13个交易日,宁波涌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3,110,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7,652,573.51元,每股成交价在5.55-5.82元之间,截至本公告日,宁波涌峰持有公司股份5,289,3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
3、违反承诺情况及原因
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原因主要系宁波涌峰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适用规则理解不到位,认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为常规承诺,且宁波涌峰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5%,认为不需要预先披露计划,所以未提前提交减持计划。
宁波涌峰减持以上股份没有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宁波涌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二、处理情况
1、近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最新股东名册后,注意到宁波涌峰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随后立即向宁波涌峰取得联系并提示相关规则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事宜,宁波涌峰收到公司的核查要求后,立刻开展自查。
2、宁波涌峰自查确认上述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后,已立即停止减持行为,并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涌峰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程序。
3、宁波涌峰已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上市后减持公司股份事项所做的承诺,也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此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深刻反省,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和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宁波涌峰将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宁波涌峰违反承诺减持行为及相关处置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