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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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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公告编号:2024-046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3,1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25%。购买的最高价为5.20元/股、最低价为4.7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761,8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982.73 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按回购价格上限 10.11 元人民币/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972,038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从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3,1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25%。购买的最高价为5.20元/股、最低价为4.7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761,8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公告编号:2024-047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511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应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 年9 月18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 时-17时。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501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出示/提交给公司。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登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 号501 室

  联系人:杨薇

  电话:010- 6195 8651

  传真:010–6195 8777

  邮箱:IR.600579@sinochem.com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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