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骏胜”)被司法拍卖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538,88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厦门骏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厦门骏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且完成过户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厦门骏胜被司法拍卖的19,538,880股公司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6日10时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公司股东厦门骏胜所持有的公司19,538,88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分两笔8,876,787股及10,662,093股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竞买人陈丽玲、孙柏豪分别以最高价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被拍卖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厦门骏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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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公司总股本为现有总股本428,521,61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000,000股后总股本418,521,612股;
2、孙柏豪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因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过户后自动锁定75%;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厦门骏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厦门骏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且完成过户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竞得人之一孙柏豪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柏豪先生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参与本次司法拍卖并竞得相应股份。本次司法拍卖已完成过户登记,孙柏豪先生因此增持公司股份10,662,093股,现合计持股12,241,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以现有总股本428,521,61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418,521,612股计算)。
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成员(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孙马宝玉女士和孙柏豪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83,2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7%(以当时总股本429,844,69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419,844,698 股计算)。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成员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增至293,913,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3%(以现有总股本428,521,61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418,521,612股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证明。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