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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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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半年度半导体设备及材料行业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6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半年度半导体设备及材料行业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2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等事项,公司将参与由上交所主办的2024年半年度半导体设备及材料行业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下午14: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向华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宗卫忠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董一平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2-65789892

  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4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

  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9月3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159,622.64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1号文同意,公司101,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38”。

  根据有关规定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金宏转债”自2024年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金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48元/股。

  因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626,119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经计算,“金宏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30日起由原27.48元/股调整为27.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由27.46元/股调整为27.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3.0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金宏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金向华、金建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4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四、风险提示

  “金宏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宏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3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9月3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309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需求后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2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3.0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金宏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决定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

  董事长金向华、董事金建萍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启东金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子公司上海金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5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子公司营口金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关联关系:金宏气体(启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金宏”)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金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启东金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上海金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4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营口金宏提供不超过18,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贷款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启东金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子公司上海金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5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子公司营口金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宏气体(启东)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3月13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源路

  5、法定代表人:喻占星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启东金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二)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5日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海淀路200号1幢2层

  5、法定代表人:金向华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办公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上海绍杭申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上海金宏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三)金宏气体(营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5月9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5、法定代表人:陈孝震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上海金宏持股100%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营口金宏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权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启东金宏、上海金宏、营口金宏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被担保对象中启东金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宏和营口金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上海金宏及营口金宏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上海金宏及营口金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需求后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8%;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1%。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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